⑴以力学性能为主的验收依据的一般工程与结构用铸造碳钢和高强度铸钢, 在ZG后面加两组数字,第一组数字表示该牌号铸钢的屈服强度,第二组数字表示其抗拉强度。两 组数字之间用“--”隔开。例如: ZG 200-400 钢水取样器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铸钢代号 ⑵以化学成分为主要验收依据的铸造碳钢,这类铸钢在ZG后面接一组数字,是以 万分表示的碳的名义质量分数。例如: ZG 25 以万分表示的碳的名义质量分数 < BR>铸钢代号 ⑶铸造合金钢包括以化学成分为主要验收依据的铸造中、低合金钢和高合 金钢,命名方法是在ZG后面用1组数字表示铸钢的名义万分表示的碳的质量分数。在碳的名义含量数字后面 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号,每个元素符号后面排列各主要元素符号,每个元素符号后面用整数标出其名义质量 分数。 锰元素的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9%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平均质量分数为0.9%-1.4%时,只标符 号不标含量。 其他合金元素平均分数为0.9%-1.4%时,在该元素符号后面标注数字1。 钼元素平均质量分 数小于0.15%,其他元素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5%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钼的平均质量分数大于0.15%,小于0.9 %时,在牌号中只标元素符号,不标含量。 当钛、钒元素平均质量分数小于0.9%,铌、稀土等微量合金元素的平 均质量的分数小于0.5%时,只标注其元素符号,不标含量。 当主要合金元素多于3种时,可只钢水取样器标注前2种或前3种 元素的名义含量。例如: ZG 15 Cr 1 Mo 1 V 钒的符号(w(v)<0.9%) 钼的名义质量分数 钼的元素符号 钼的名义质量分数 铬的名义质量分数 碳以万分表示的名义质量分数 铸 钢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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